市文明委出台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办法
三年一表彰 实行动态管理
近日,市文明委印发《荆门市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相关事项。
根据《办法》,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包括爱国守法、诚信守礼、平等和谐、爱岗敬业、勤劳兴业、家教良好、家风淳朴、移风易俗、绿色节俭、热心公益等方面。
参评市级文明家庭一般从以下荣誉获得的家庭中推荐:市妇联等部门表彰的荆门市最美家庭或五好文明家庭;市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表彰的荣誉个人的优秀家庭,领导干部廉洁家庭;军烈属、公安英烈家属、荣誉军人、好军嫂、好警嫂等优秀家庭;市直单位评选的优秀家庭。各县(市、区)文明委推荐的候选文明家庭,按照逐级推荐、社会公示等程序进行。
有10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荆门市文明家庭,具体包括:家庭成员违法违纪;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家庭成员安全意识淡薄,发生大的安全事故;家庭发生暴力事件;家庭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家庭有未成年子女无故失学辍学;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公序良俗行为。
《办法》中明确,荆门市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每三年一届,实行动态管理,每届期满后,文明家庭经复查确认后继续保留荣誉称号。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由市文明办牵头协调,市妇联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共同参与。 (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