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2021年度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
土 地 征 收 启 动 公 告
石政土地启动公告〔2021〕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规定,石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绣林街道办事处粟田湖社区集体土地。现将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地块5,位于绣林街道办事处粟田湖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2021年度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5项情形的用地。
三、土地征收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石首市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1年4月2日起,石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数量等信息进行详细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安排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和石首市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1年4月2日起,石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绣林街道办事处、绣林街道办事处粟田湖社区,并已在石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shishou.gov.cn/。
特此公告。
石首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