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阶段服务指南
一、申请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以及属国家、省级、荆州市级审批权限的事项。
二、联办事项
竣工验收阶段的联合验收:
(一)土地核验和规划条件核实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核实验收及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六)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七)竣工验收备案
三、申请材料
(一)共性材料
1.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申请表(原件1份);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1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仅需出示)。
4.竣工报告(原件1份,办理园林验收、消防验收、质量监督验收需要)。
5.企业法人工商执照(仅需出示)。
(二)专项材料
1.土地核验和规划条件核实
(1)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1份);
(2)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公共管理及公益服务类用房移交协议和不动产预售房产分户图及房屋单元面积对照表(核查户数);
(3)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及约定事项履行情况(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实);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部调用);
(5)总平面图(内部调用);
(6)经红线放线、灰线检测及红线验线合格后的建设工程红线定位册、核位红线图(内部调用);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及附图(内部调用);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内部调用)。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申请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规定***);
(2)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
(1)监理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监理报告(原件1份);
(2)人防工程全套竣工图(原件1份);
(3)防护设备质量验收表(原件1份);
(4)临战转换技术措施(原件1份);
(5)人防工程登记表(原件1份);
(6)人防工程隐蔽工程验筋会议纪要及检查记录(原件1份);
(7)施工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自评报告(原件1份);
(8)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人防防护设备保修书、已安装人防防护设备清单及暂缓安装人防防护设备清单、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人防防护设备质量安装检测综合报告(原件1份)。
(9)总平面图(内部调用);
(10)人防历次审批意见(内部调用)。
4.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核实验收及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申请材料
(1)绿地测量成果图;
(2)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总平面图。
(4)总平面图(内部调用)。
5.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清单及归档说明;
(2)归集编制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竣工实体档案(原件)或建设工程档案预审意见单。
6.竣工验收质量监督申请材料
(1)验收监督通知单(原件1份)
以下申请材料由验收部门在验收现场核查,申请单位不用提交窗口: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3)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4)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委托监理的项目);
(5)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6)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和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报告(含防雷、节能);
(7)住宅工程类别项目需提交《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8)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
四、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不含建设单位补正和整改时间、不含邮寄时间)
五、办理流程
联合验收窗口收到建设单位联合验收申请材料后应予以登记,并在当日分发到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不计时间)内向联合验收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预审意见单。申请材料预审合格的联合验收窗口于当日出具联合验收受理决定书反馈给申请单位,并出具联合验收告知函反馈给个验收职能单位。
联合验收按照“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原则进行;对确实无法实施一次验收的,可在规定时限内分批开展验收。收到联合验收窗口受理决定书后,各职能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开展验收或验收监督工作,提出验收或监督意见并向联合验收窗口提交验收意见单。验收意见分为通过、未通过两类。验收意见为通过的,由职能部门向联合验收窗口提交验收意见单及文书。验收意见为未通过的,职能部门应将验收意见单连同联合验收一次性补正(整改)告知单提交给联合验收窗口,联合验收窗口收齐补正(整改)告知单后,统一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工作后,及时向联合验收窗口申请整改复查。整改复查通过的,由职能部门向联合验收窗口提交验收意见单及文书。联合验收窗口收齐各职能部门验收通过意见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联合验收结果告知单并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并同步办结竣工验收备案。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或者邮寄(免费)送达。
八、咨询电话
0716-6226630
九、监督投诉渠道
0716-6239000
十、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贺炳炎大道24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公交1路、5路、7路、8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时制(6月1日-10月31号)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冬日制(11月1日-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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