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实施房县2022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的通知
县属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失业司便函〔2022〕8号)、《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鄂发改服务〔2022〕11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启动房县2022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
我县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二、返还条件
1、2021年度失业保险正常参保且不欠费;
2、未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3、未进入破产清算行列;
4、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返还企业须有公司对公账户,不得提供个人账户。
三、返还标准
(一)在我县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大型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二)在我县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中小微企业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四、返还方式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压缩办理时间,我县2022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继续采取“免申即享”措施,由县人社部门依托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采取后台大数据比对的方式,审核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及减员情况,拟定出返还方案,同时提请县发改部门审核并确认企业是否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情况,税务部门提供企业银行账户信息。经以上部门汇审后,报县政府批准,为减少资金发放中间环节,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由县财政部门委托银行直接将资金发放到企业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号。
五、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只能用于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对未按政策规定用途使用返还资金的企业,责令整改;对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收回返还资金,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下一年返还资格。
六、启动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