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体旅游局对新正街码头设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
近日,区文体旅游局自筹资金近千元,对该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新正街码头遗址设立了保护标志牌,进行了更新和安装,使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焕然一新。
新正街码头遗址自2011年1月申报成功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后,区文体旅游局出示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公告,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聘请了文物保护员。今年,古码头附近项目陆续开工建设,由于不知道新正街码头是文物保护单位,不少船只在此泊船。区文体旅游局主动与市文化局联系,立设文物保护标志碑。作出标志说明和建立记录档案,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神圣职责,也是加强文物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区文体旅游局的此举有利地保护了古码头的现存文物,让过往船只和居民都一目了然。文物保护碑高65、宽40,以大理石为原料,标志牌正面刻有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保护级别、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等;背面刻有严禁泊船的警示标语。整个碑体美观大方、字体清晰流畅,不仅可以使人们直观醒目地了解到所保护的文物对象及要求,积极参与和支持文物保护工,还可增加历史文化内涵,提高游览观赏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