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07日发表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文书送达受送达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依法发出的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南(江)综执(市监)限字〔2022〕 16 号}进行公告送达。受送达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九江市场监督管理所二楼203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江滨新区6号,0757-81861013)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4 19:37:4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