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境外返夷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来夷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如实申报。计划近期从境外返夷的居民,必须提前向目的地所在乡镇(街道、试验区)如实报告姓名、所在国家及城市、返程日期、从事行业、返程事由、所乘交通工具等信息。已从境外返夷的人员务必在本通告发布 24 小时内,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试验区)或村(社区)报告,遵守区内疫情防控规定。逾期不报的,一经发现,依法处理。请境外务工人员的家人亲友相互转告提醒。
二、严格防控措施。坚持中外人员一视同仁,所有境外来夷人员一律纳入各村(社区)疫情防控体系。境外来夷人员中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一律按防控规定进行分类处置;其他境外来夷人员,一律由各乡镇(街道、试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点对点接返。已在外地集中隔离期满并取得健康证明或健康绿码的境外来夷人员,一律居家隔离 14天;凡入境时间未满 14 天、入境后虽已超过 14 天但无健康绿码或无健康证明的返夷人员一律送龙泉山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隔离期间健康筛查及食宿费用由个人自理;对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有特殊情况的境外来夷人员,经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确诊病例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确诊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试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作为当前防控的重点工作,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实现人员信息与管控闭环管理。加强对境外来夷人员的登记排查和健康筛查,第一时间掌握有关信息,第一时间采取相关防疫措施,对落实不力导致输入性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肃追究问责。各学校、宾馆、酒店等重点单位要严格履行登记报告义务,各接待单位、村(社区)应按规定将境外来夷人员相关信息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试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落实村(社区)疫情防控措施。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人员,欢迎广大居民积极向各乡镇(街道、试验区)防控指挥部或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查证属实的区指挥部将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夷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