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牛无端被牵人民调解解迷
谢谢,谢谢!我真没想到没花一分钱就收回了***00元买牛钱,太感谢您们了!。这是2012年9月古夫镇生意人刘某从黄粮司法所干警手中收到***00元耕牛款时激动的表述.
原来还是在2011年12月,做生意的刘某与黄粮镇某村ABCD四个农户协商,出***00元现金购买了其四户按份共有的耕牛一头,因当时耕牛正值A家饲养,刘某将***00元现金付给A,约好第二天拉牛。按说生意谈妥了,钱已付清了,买卖双方皆大欢喜。可是第二天,当刘某把牛牵到半路时,农户B追上来说:我是耕牛的共有人你是知道的,我同意将牛卖给你已不假,但我现在没有拿到卖牛的钱,所以我要把牛拉回去。刘某一头雾水,与B争论,但B根本不听他解释。正所谓强龙压地头蛇,虽然刘某游走各地做生意多年,但是现在身在异乡,只好让B把牛拉走。无奈之下,刘某回去找A理论。A说:钱你付给我了,我已把牛给你拉走了,现在是别人在你手里把牛拉走了,与我有什么关系?刘某冷静一想,AB二人说的做的都不无道理,但自己***00元钱不是丢水里去了?于是强烈要求要么给牛,要么退钱,并住在A家不走。
当地村干部得知情况后,分别找AB双方做工作,但双方仍各执己见,调解无法进行。村干部建议刘某先回去,让双方冷静一段时间后再作处理,或者向法院起诉解决,矛盾暂时搁置下来。刘某回去处理完家中事务和生意上的事后,又多次找朋友从中协商,问题同样没有得到解决。他想到向公安机关报警,但感觉对方没偷没抢,报了警公安机关也不会管,他想到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认为程序复杂耗时长,而且还要花钱不划算。
2012年9月,刘某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找到当地司法所求助。黄粮司法所得知情况后,立即与当地村干部取得联系,通过调查得知:当时卖耕牛时,四位共有人意见是一致的,而且价格也是大家认可的。但A收到刘某付的耕牛款后及时将钱按份分给了其它共有人,但没有通知B拿钱,B一气之下强行将牛拉回,并将牛又卖给了别人。通过深入调查表明:AB二人是邻居,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曾发生过矛盾。后来B建新房时,把A通往承包耕地的路改变了,通行没有原来方便。A曾找B协商从B经营山中再修一条通往承包耕地的路遭到拒绝,因此,这次卖的耕牛款就被A扣下了。
情况调查清楚后,调解人员现场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指出:处理邻里关系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进行,现在因为B建房改变了路况,给A的通行造成不便,B应为其提供方便;刘某买耕牛是与四位共有人协商同意的,A扣下B按份共有的耕牛款的作法是错误的。通过调解,三方达成协议如下:1、由A付给B应得买牛款1600元,B拿出4800元计***00元现金返还给刘某;2、A自己投工从B承包的山林中修一条通往承包耕地的道路;3、AB双方今后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协议签定后,三方握手言欢,AB方和好如初。刘某在司法所干警手中拿到***00元钱后激动地说出了本文开头的一席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