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合并实施。我县作为今年***正式批准的全国第三批试点县之一,从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据了解,此次实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最大的特点就是对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进行了整合,统一了缴费档次、财政补贴和待遇领取标准,并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均可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任意档次缴费,一年一次性缴纳,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县财政负担10元。养老金待遇支付由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此次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县的社会保障制度将进入全民保障的新阶段,使我县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都将有保可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