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促全县矿山运输安全
近日,保康县检察院针对该县矿山运输安全问题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矿管办、县交警部门等单位在全县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矿山运输安全专项大检查,排除道路交通隐患,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该院检察官在办理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小时候因意外致使左眼完全失明,无法取得驾驶证,然而王某某却长时间无证驾驶大型运矿货车。作为矿车驾驶员,在视力部分缺失且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在路上驾驶重型大货车,犹如行进中的不定时炸弹,对驾驶员本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018年5月,王某某在夜间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当场死亡。
经审查,保康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
同时,办案检察官依据法律规定,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在惩治犯罪的同时,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履职。相关部门收到后,迅速召开会议,制定整治方案,一把手挂帅,成立工作专班,在全县矿山企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矿山运输安全专项大检查。
通过对全县涉矿运输人员及运输车辆建立一人一档,驾驶员一人一审,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严格杜绝问题人员和问题车辆进入运矿队伍,截至目前全县已撤换掉不合格运矿车辆191辆。
同时,联合多个单位及部门开展法律宣传,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力度,引导驾驶员文明行车、安全行车,严厉打击了矿山运输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排除道路交通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
8月1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