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废止襄阳高新技术
为贯彻落实***、***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现将《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的公告》(2016年第1号)全文失效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废止
按照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在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废止
一、制发《公告》的必要性
2018年以来,襄阳高新技术产业税务系统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坚定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努力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对税务机关的制度建设质量以及税收执法依据的统一、规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有必要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调整情况,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对高新区税务系统制定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为了便利纳税人遵从税法,规范税收执法依据,将已全文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将原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2016年8月5日制发的《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1号),确认全文失效,予以废止。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对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重新制定公布。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