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辖区河长库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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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4日发表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镇河库长制的组织领导,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全面推行河库长制的实施意见》(襄高管发[2017]22号)精神,现将我镇"河长""库长"明确如下:
梁志华同志任团山镇第一总河库长;
米其强同志任团山镇总河库长,兼任三八沟河长;
许志强同志任团山镇副总河库长,兼任小清河河长;
李伟同志任团山镇副总河库长,兼任大吕沟河长;
张自强同志任团山镇副总河库长,兼任仇家沟河长;
徐海军同志任团山镇副总河库长,兼任普陀沟河长;
骆守荣同志任团山镇副总河库长,兼任张集沟河长;
李际武同志任团山镇黄龙坝水库、黄龙沟河长;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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