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中,涉及我区1家食品生产企业两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夏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太子鸡精调味料两批次,分别为标示规格408克/包,生产日期:2020-07-24;标示规格450克/包,生产日期:2020-08-24。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夏哥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生产黄太子鸡精调味料(规格408克/包)400包,销往东莞市高步德立粮油百货店。2021年3月21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次产品抽检,检验报告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8月24日生产黄太子鸡精调味料(规格450克/包)440包,销往深圳市。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次产品抽检,检验报告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成品库中未发现上述两批次成品。我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立即公告召回涉案食品,并立案调查。该公司已召回上述批次黄太子鸡精调味料182包和195包,并完成销毁。
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55元;2、罚款8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调查,该公司生产的黄太子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的主要原因为工作人员未按生产工序规范操作造成。该公司针对上述原因,加强了生产工序等关键环节控制,加大了原料检验和成品出厂检验控制措施。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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