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1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1月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1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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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盛泰天成商贸有限公司年产60万方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樊审批环评〔2016〕4 号
襄阳市盛泰天成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60万方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既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樊城区环境保护局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二、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租赁襄阳市樊城区柿铺梁坡村一组场地16616.7m2,新建3条混凝土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混凝土搅拌楼(包括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及配套物料输送计量设备)、水泥罐、粉煤灰罐、砂石料场、冲洗废水沉淀池、办公用房、化验楼等。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租赁柿铺梁坡村超高压覆盖的低洼地,并已获得《临时用地批准通知书》。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车辆运输扬尘治理措施: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和设施,杜绝敞开式运输,防止沿途抛洒造成扬尘污染;输送、计量、投料粉尘处理措施:砂、石皮带输送过程设置防尘罩密闭,水泥、粉煤灰以压缩空气吹入水泥筒仓,辅以螺旋输送机给水泥秤供料等措施,保证原料的输送、计量、投料等过程均为封闭式;原料堆场扬尘处理措施:按国家相关要求,该项目设置半封闭型原料堆场。同时堆场内配备喷淋、蓬盖设施,从源头上控制堆场产尘量;料仓筒库顶呼吸孔及库底粉尘:在筒库库底采用负压吸风收尘装置,通过搅拌设备自带的静电除尘器除尘。
2、加强废水污染治理。生产废水通过沉池沉淀处理后作为搅拌用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菜地浇灌。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搅拌机、皮带输送机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噪声低的设备,并定期检查;空压机应放置在独立的空压机房内;在围墙内外进行绿化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三、襄阳市樊城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和“三同时”监督工作。
四、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设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