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联络员助力政务服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创品牌、树标杆,在全省率先推出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对帮扶的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在新、改、扩项目政务服务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自今年三月份实施以来,有近10家市场主体受益。
按照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的规定,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干部负责联络驻黄央企或省属企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干部负责联络当地重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上年度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各乡镇(开发区、功能区)干部负责联络上述之外的规模以上和安全风险较高的企业,做到所有企业联系全覆盖。联络员负责到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服务,每季度报到不少于一次。在新、改、扩项目审批上献计献策,尤其在现场核查阶段,在核查工作启动前,联络员已提前“摸底”,指导企业隐患整改,有效缩短了隐患整改所需的时间,促使部分企业行政许可前的现场核查“一次过”,为企业早取证、早生产、早经营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