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积极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实地考评工作
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黄冈市积极推进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工作。4月中旬,黄冈市司法局联合市民政局印发通知,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明确申报条件及创建标准。4月下旬,各县(市、区)对各乡镇(街道办)的村(社区)进行全面摸底,并择优推荐。5月以来,黄冈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组建考评组,由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廖胜利带队,到10个县(市、区)实地考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
考评组分别到10个拟申报村(社区)实地察看了法治阵地,听取村(社区)有关法治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针对村级组织是否健全有力、基层民主是否规范有序、法治建设是否扎实推进、经济社会是否和谐发展、组织保障是否坚强有力等方面情况逐一进行评查,深入了解拟申报村(社区)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认真听取了关于创建工作中的建议,并对各地的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实地考评过程中,廖胜利要求各地一是要以此次申报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契机,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着力开展接地气的普法实践活动。二是要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促进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党建文化、廉政文化相融合。三是着力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以点带面开展培训,以点带面建设阵地,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张艳、阙严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