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推动排污权交易向纵深挺进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7月29日发表
近年来,我市启动排污权工作试点,将辖区内污染排放较大的化工、印染、酿造、医药、发酵等重点行业的新、改、扩建新增主要污染物的项目,纳入排污权交易范畴。所谓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对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权,具体表现为生态环境部门给每家排污单位核定的排污指标,而排污权交易,则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与环境保护部门之间或者排污单位之间进行排污指标购买或者出售的行为。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在实际运作中,市生态环境局还不断创新方法,激活排污权交易市场。目前排污权使用期限实行的是五年制。鉴于企业有建设周期,市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在实际投产前完成排污权交易工作。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推进产业优化调整、激励企业自主减排,为建设美丽黄冈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贡献环保力量。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6 01:32:2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