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襄阳市宜昌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复审结果的公示
2017年6月29日,我省襄阳市、宜昌市被***食品安全办命名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等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和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统一部署安排,2022年7月2日至7月16日,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委托第三方机构--武汉工程大学,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局等有关部门,选派食品安全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省级复审评价工作组,采取资料审查、明查暗访、领导访谈等方式,对襄阳、宜昌两市进行了省级复审。***食品安全办将根据省级复审报告,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国家抽查。根据省级复审结果,省食品药品安全办拟向***食品安全办建议,将襄阳市、宜昌市继续命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省级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零时至8月4日24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严禁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上述材料均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受理电话:027-88701958;传真:027-88701960;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处,邮编:430071;电子邮箱:hbshipin@163.com。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编辑:刘 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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