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政策性关闭退出烧制砖瓦矿的决定
渌政发〔2021〕1号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政策性关闭退出烧制砖瓦矿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4号)、《关于烧结砖(瓦)行业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函》(湘经信原材料函〔2018〕34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自2021年3月1日起,关闭退出原株洲县南阳桥乡南阳砖瓦用页岩矿、株洲县古岳峰双连砖用页岩矿、株洲县阳桥电机砖厂粘土矿、太湖新建空心砖厂粘土矿、株洲县南阳桥乡宝贵新型墙体材料厂页岩矿、株洲县江家屋冲砖瓦用粉质泥岩矿等6家烧结砖瓦企业。
二、上述关闭退出企业,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直至关闭之日,不得在原矿区范围内擅自开采矿产品、不得外购原材料进行生产。
三、届时,未按文件要求自行关闭退出的企业,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依法强制关闭退出。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