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炎陵县委组织部惠民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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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7日发表
序号 | 政策主管部门 | 政策项目 名称 | 政策优惠对象 | 政策优惠标准 | 申报流程 | 发放频次 | 发放时间 | 文件依据 | 备注 |
1 | 中共炎陵县委组织部 | 在任村干部工资 | 在任村干部 | 村干部报酬采取基本报酬加绩效考核奖励报酬方式发放,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炎陵县、茶陵县按2.5倍)标准确定。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其他核定职数的村干部基本报酬按1:0.9:0.8的比例确定,实行按月打卡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奖励由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标准不低于其本人年度月平均基本报酬。 |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 每月 一次 | 每月底前 | 《株洲市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办法》(株组〔2019〕55号) | 已纳 入惠民惠农财 政补 贴“一卡通”发放 |
2 | 中共炎陵县委组织部 | 村主干养老保险补贴 | 在任村(社区)书记、主任 | 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一般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 1000元,其余由市财政补贴500元,县财政补贴1500元。 |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党委初审,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确认。 | 每年一次 | 每年年底前 |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湘组〔2019〕55号)、《关于开展在任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株组[2019]54号) | 已纳 入惠民惠农财 政补 贴“一卡通”发放 |
3 | 中共炎陵县委组织部 |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 离任村干部 | 对连续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职满3届或9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正常离任村干部(因个人违纪违法等情形被组织依法罢免、免职或受到刑事处罚的,不纳入补贴范围),按任职年限等条件给予每人每月180元至330元的生活补贴,并建立适时增长机制。 |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党委初审,县委组织部审核确认。 | 每年一次 | 每年年底前 | 《株洲市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办法》(株组〔2019〕55号) | 已纳 入惠民惠农财 政补 贴“一卡通”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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