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急性血吸虫病感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急性血吸虫病感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9年是实施血吸虫病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和“十三五”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的关键之年。防治急性血吸虫病感染作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即将进入汛期,随着夏季来临,因生产生活及防汛等需要,下水人数增多,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感染的风险提高。为有效预防控制汛期急性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现就做好急性血吸虫病感染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急感"防控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做好血吸虫病急感防控工作的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汛期防控血吸虫病急性感染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要成立"急感"防治组织,将急感防治工作与防汛工作同步部署,周密安排。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急感"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发热门诊管理,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落实急感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不发生本地和输入性疫情流行。
二、认真落实“急感”防治措施
一是加强高危环境查灭螺工作。有螺乡镇要对重点环境和高危环境采取药物灭螺等综合措施,有效控制和杀灭钉螺,消除传播隐患。二是加强水体监测工作。安宜镇、氾水镇、夏集镇、柳堡镇要通过打捞漂浮物、投置诱螺帘等措施,开展水体钉螺监测调查工作,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消除高危因素。三是加强“急感”诊治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尤其是临床医生的防急感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急感防治意识和诊疗技术水平,防止误诊、漏诊。在流行季节开设血防门诊,对就诊的病人开展流行病学询诊,重点对在血吸虫病流行区从事水上运输、捕捞作业、游泳等流动人员开展血吸虫病筛查,并按要求做好门诊监测、血清学检查、病原学检查等相关记录,发现疑似病人要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四是加强高危人群的管理。各镇防保所、村卫生室要对渔船民、中小学生、外来民工、抗洪防汛人员和其他频繁往返于血吸虫病流行区的重点人群进行登记、监测和查治病工作。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健康指导,进一步提高主动防护意识,去过血吸虫病高风险地区或接触血吸虫病高风险水体后,要主动到血防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治疗。
三、加大预防急性血吸虫病感染知识宣传力度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栏、致水上流动作业人员一封信、发放宣传材料、血防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防控急性血吸虫感染的知识,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做好自我保护。特别要加强对渔船民、往返于长江流域等水上流动作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
四、加强疫情报告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依法做好急感病例的报告工作,对疑似及确诊的急感病例,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直报,并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应迅速核实疫情,并立即报告县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规范疫情处置,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控制疫情。
五、加强督导检查
在"急感"流行季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省、市、县有关急感防治文件精神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县血防办、县卫生行政部门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专门组织“急感”防治工作的检查。对“急感”防治工作不到位、防治措施不落实、发生重大疫情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宝应县卫健委
2019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