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系列之五
《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将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的沈阳就业形势产生哪些影响?4月10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就业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劳动者赖以生存、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手段,也是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条件。做好就业这一‘民生之本’,就是对科学发展观这一执政理念的最大实践。”
“30条政策措施”中的第17条规定: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调整工时等办法不裁员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统筹部分社保补助,补助人数最多不超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在岗职工总数的50%。鼓励企业开展待岗职工培训,参加失业保险企业在坚持不裁减人员、确保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组织待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或委托培训,按人均300元标准给予补助。相关负责人对此解读,这个措施是帮企业,更是保职工。今年沈阳确保全年实名制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稳定企业就是稳定就业,如果企业稳不住,让这些人流向社会,就会成为新的失业人员。沈阳市通过社会保险补助、待岗培训补助等形式,由政府出资,通过减轻企业负担来鼓励企业不裁员。
困难企业享受社保补助比较实用,企业受益最直接;另外,其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每种补助人数最多都不超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在岗职工总数的50%。例如,一个困难企业有1000名员工,按500名员工享受社保补助,每月500元标准,最多享受六个月计算,该企业可得到150万元补助。但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助;同一企业社会保险补助与待岗培训补助不能兼得。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算困难企业?记者了解到,其前提是国际金融危机中暂时受到影响的企业。按相关文件规定,困难企业有六项认定标准。其中包括:2007年12月31日前已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标准工时安排生产经营,经济效益严重下滑。2008年10月1日至申报期前一个月的月平均销售收入应比上年同期月均销售收入下降30%以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2008年10月1日以后净裁员人数不超过2008年9月职工总数的5%。净裁员人数为2008年9月职工人数减申报期前一个月职工人数,扣除自然减员。为2008年10月1日后受金融危机影响暂时离岗职工(离岗1个月以上)发放生活费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含企业代扣代缴的应职工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已制定和实施积极的应对措施,生产经营恢复有望,2009年以来企业销售收入和其他财务指标较2008年第四季度有所好转;做出继续履行社会责任承诺,保证自享受扶持政策起一年内不裁员,并已制定稳定工作岗位措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表示:“沈阳市成立了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财政、经委、税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市、区两级认定小组,在市、区两级政府行政审批大厅设窗口,受理困难企业申报。没有行政审批大厅的,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审批应在五个工作日完成,区里审批后要报到市里终审。最终认定的困难企业名单,将在沈阳劳动保障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