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警参加2018年全省公安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考试的通知083336
各分、县(市)局,市局各单位:
按照省公安厅《关于组织2018年全省公安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考试的补充通知》(黔公政〔2018〕318号)要求,为全面检验全省公安机关政治理论学习成效,省厅党委决定从12月8日起组织开展2018年全省公安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考试。为深入贯彻落实好省厅关于政治理论学习考试的部署要求以及陈小刚同志提出的贵阳市局在考试中必须排名全省前列的指示要求,确保此次考试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及方式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党的十九大报告、***章程(2017年10月24日通过)、******在贵州省代表团***精神和******“5.19”***精神为主。
考试采取闭卷(纸质)方式进行,每场考试时长60分钟,考场要具备全程视频监控条件,监控视频实时统一联网到省厅指挥中心。试卷由第三方单位编拟,每次考试一套试题,每套试题A、B两卷(试题内容一致、顺序不同)。每套试卷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参考人员按单人单座蛇形编排座次。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8年全省公安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考试分两次进行:
(一)第一次集中考试:12月8日(星期六)10:00—11:00,参考人员为全市在职在编公安民警,地点为各地具备视频监控(可视频巡查)的考场。
(二)第二次集中考试:12月15日(星期六)10:00—11:00,参考人员为因值班、执勤或其他特殊事由缺考民警。地点为各地具备视频监控(可视频巡查)的考场。
三、考试组织
(一)市局政治部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及市局各单位学习考试工作;各分、县(市)局、交警支队负责本单位的考试组织筹备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邀请同级党委有关部门参加考试的监督、阅卷、统分工作,确保考试真实、有效。
(二)省厅将专门指派人员携带试卷赴各考点并于考前当场拆封、发放,考试完毕并完成阅卷等相关考试工作后立即密封试卷(包括未使用试卷)并由市局政治部及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妥善保存,随时抽查检验。
(三)省厅指派人员与各单位邀请的有关同志共同开展考试监督、阅卷、统分等相关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配合。各分、县(市)局和交警支队于考试结束后及时将本单位参考人数、参考人员及分数、不合格人员及分数报市局政治部。严禁篡改考试成绩,一经查实视为舞弊行为。
(四)各单位协调各地高考标准化考场进行集中考试,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和录像,并能接入厅指挥中心(相关事宜与市局信通处对接联系)。考试的视频资料由市局政治部及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长期保存。
(五)市局政治部将统一制作考务工作证件,证件分为“巡考证”、“监考证”、“考务证”三种证件。证件字样为“2018年贵州省公安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考试巡考证(监考证、考务证)”,各单位考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考务工作需要及考务人员职责进行发放和佩戴。
四、考试纪律要求
(一)参考人员携带警官证(新录用民警未办理警官证的,随身携带身份证入场考试)按指定时间、位置入场,待工作人员发放试卷完毕后才能开始答卷。
(二)不准携带手机或具有收录、储存、传输功能的电子工具,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等,已携带的应交工作人员保存。
(三)不准交头接耳、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冒名答卷或换卷。
(四)考试开始20分钟后方可交卷,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视为考场舞弊,成绩以零分计算,不得补考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六)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121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2条等相关工作纪律规定,对考试中存在舞弊行为的单位,责令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点名通报全省,扣除单位相应目标考核分值;对违反考场纪律、存在作弊行为的民警,一律按零分处理,不得补考,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点名通报。
五、考试结果运用
全省公安机关政治理论学习集中统一考试的结果,要运用到对单位及个人的考核考评中。
(一)全省集中统一考试结果要作为各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全省集中统一考试考试结束后,省厅将向全省通报各单位参考率、合格率、不合格人员名单,对组织发动有力、考试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三)对集中统一考试中经补考后仍不合格的民警,除所属单位督促学习、责令本人写出检查外,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将学习考试的相关要求迅速传达到每位民警。要借助“大数据警务”优势,广泛运用手机APP、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继续组织民警开展政治理论学习。适时向民警推送有关政治理论学习的内容和信息,点对点提醒、督促全体民警抽空学、随时学、真学真考,不断激励和调动广大民警学习政治理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学习理论、带头参加考试、带头运用考试结果、带头贯彻落实。要做到真学真考、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突出民警必须掌握和应知应会的内容。各部门要按照郭瑞民副省长“考试要严之又严、考试纪律要严到不能在严”的指示精神,以及相关考试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组织考试的相关工作,对因组织不力,造成考试工作出现重大问题或失误的,省厅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领导责任。
(三)各级公安机关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做到在职民警政治理论学习考试全覆盖。全部考试结束后,须将因公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事由报市局政治部,严禁编造理由逃避考试。
(四)市局政治部全面统筹此次集中统一考试各项组织实施工作。抽调督察支队等部门民警组成市局机关集中统一考试监考队伍,负责监考、阅卷、统分等考试相关工作(各分、县(市)局,交警支队参照市局考试模式执行)。市局各单位、各分、县(市)局分别于11月30日11时、12月7日11时前将第一次考试信息报表、第二次考试信息报表及所需2018年贵州省公安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考试巡考证(监考证、考务证)数量,报送市局政治部宣传处冯跃办公自动化邮箱。同时各单位须明确一名联系人,一并报送。
(五)市局信通处负责市局机关考场的视频设备调试以及与省公安厅科信部门的联络对接工作。
(六)市局警保部负责做好此次政治理论学习考试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七)市局交警支队负责考试期间考场周边的交通组织及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