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建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市办文〔2019〕10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在宜单位:
《宜昌市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宜昌市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根据2019年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民动员,全员参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卫生综合管理水平,将宜昌建设成为城市功能完善、社会管理有序、环境整洁优美、生活舒适健康的至优至美品质城市,确保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四连冠。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综合评价。
1.城市建设。城市总体规划建设情况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宜昌城建控股集团,各区〔含宜昌高新区、葛洲坝宜昌基地,下同〕。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协调部门,下同)
2.城市管理。
(1)城市卫生面貌和精细化管理程度。(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
(2)创卫宣传氛围营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及其他市直各部门,各区)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健康教育。
(1)媒体健康教育。(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
(2)街道社区健康教育。(责任单位:各区)
(3)大型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健康教育。(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卫生健康委、宜昌城建控股集团,各区)
(4)医院健康教育。(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各医疗机构)
(5)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健康教育。(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2.全民健身活动。
(1)居民区、休闲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
(2)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区)
(3)市民参与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
3.控制吸烟。
(1)健康教育有控制吸烟宣传内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各区)
(2)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有醒目禁烟标识。(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3)禁烟区域无吸烟现象,有劝阻吸烟措施。(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
(4)城区无任何形式烟草广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市容环卫与环境保护。
1.清扫保洁。保洁人员着装规范、作业工具实用;门前三包落实;垃圾清扫、清运及时;未见扬尘作业,机械化清扫车辆定时规范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
2.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路面平坦、完好;基础设施完好;无垃圾积存;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
3.城市立面。立面整洁;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4.城市绿化。绿地绿化整齐,养护良好;绿化带内无垃圾。(责任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区)
5.公共水域。河道、湖泊等水体水面清洁;岸坡整洁完好;无直排污水现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三峡通航管理局,各区)
6.十乱整治。无乱贴乱画;无乱泼乱倒;无乱拉乱挂;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放。(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公安局,各区)
7.城市照明。有城市功能照明设施;亮灯情况良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宜昌供电公司,各区)
8.垃圾收集运输。收集容器整洁密闭;设置符合规范、摆放整齐;无散落垃圾和积存污水;无苍蝇孳生;运输车辆密闭整洁。(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
9.垃圾中转站。设置规范,垃圾日产日清;场地内外整洁,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垃圾装卸作业规范;蝇密度低。(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
10.公厕。公厕免费开放;重点区域达二类建设标准;有照明、洗手等设施;卫生整洁无明显臭味;无旱厕;公厕标志标识规范。(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
11.铁路(公路)沿线。无十乱现象;无垃圾积存。(责任单位:市城管委、武铁宜昌车务段、市交通运输局、楚天高速第三路政大队,各区)
12.流动商贩管理。定时定点定品种管理;散装食品摊贩有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措施;无现场烹饪菜肴现象。(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13.早夜市卫生。定时定点定品种规范设置;餐饮摊点亮证经营;管理及卫生状况良好。(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14.建筑(待建、拆迁)工地卫生。工地围挡规范;出入口硬化并有清洗设施;无生活垃圾积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各区)
15.环境保护。无噪音扰民;无秸秆焚烧;无烟囱冒黑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
(四)农贸市场。
1.基本信息公示。有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及健康教育宣传栏;农药残留检测情况定期公示;公示内容符合实际并及时更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
2.建设与管理。划行归市合理;硬件建设符合行业规范;商品摆放规范有序;清扫保洁到位;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合理、清理及时;无店外经营现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各区)
3.市场公厕。达二类以上建设标准;设施维护良好;内外环境整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各区)
4.活禽售卖。设置相对独立区域;隔离宰杀;卫生管理良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5.水产区。设施完好;整洁卫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6.食品安全。醒目位置亮证经营;设施设置规范;卫生管理良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五)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1.基本信息公示。醒目位置亮证经营;量化分级管理落实;有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群众监督举报电话。
2.设施与管理。内外环境整洁;消毒保洁设施到位;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有垃圾收集设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良好;基本无蝇;卫生管理到位。
3.小饭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基本设施完备;防尘、防蝇设施到位;内外环境整洁。
(六)重点场所卫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1.基本信息公示。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量化分级管理落实;有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群众监督举报电话。
2.设施与管理。内外环境整洁;消毒保洁措施到位;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良好;卫生管理到位。
3.小型理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浴室等。基本设施具备;内外卫生整洁;有禁烟标识;浴池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理发店有皮肤病专用工具。
(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
1.鼠防制。鼠迹;重点行业防鼠设施;灭鼠毒饵站。
2.蝇防制。成蝇密度;餐饮店灭蝇、防蝇设施;蝇孳生地控制。
3.蚊防制。蚊幼虫孳生环境治理;旅业等公共场所防蚊设施;居民反映成蚊叮扰情况。
4.蟑螂防制。蟑迹;居民反映蟑螂侵害情况。
(八)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1.免疫门诊。制度上墙,程序清晰;设置及管理规范。
2.预检分诊点。设置合理、标识明显;有医护人员值守。
3.发热与肠道门诊。规范设置;标识清楚;有医护人员值守。
4.医疗废弃物储存。按规定安全贮存;标识明显。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管理规范。
6.院内环卫设施及清扫保洁。环卫设施数量充足;清扫保洁状况。
(九)社区与单位卫生(责任单位:各区)。
1.环境卫生。垃圾收集、转运容器配置合理、清理及时;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整洁。
2.路面、绿化带。路面硬化、平坦;庭院绿化美化;绿化带内无垃圾。
3.卫生秩序。十乱治理有序;五小行业管理规范;废品回收站管理规范。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责任单位:各区)。
1.基础设施。环卫设施配置合理;路面平整;沟渠密闭通畅;垃圾收运容器管理规范;公共厕所整洁。
2.五小行业。醒目位置亮证经营;店面整洁、消毒措施落实。
3.卫生管理。清扫保洁到位;无十乱现象;废品回收站管理规范;无禽畜散养现象。
(十一)群众满意度。
1.市民满意度。(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
2.外来游客满意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3.出租车司机评价。(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4月上中旬)。市、区两级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成立工作专班,安排部署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二)自查整改(4月中下旬)。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组织开展自查整改,接受省级检查。
(三)巩固提升(5月至9月)。根据省级检查情况,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深化整改,巩固建设成果,确保通过国家复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专班。各区、市直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组织,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具体方案,将工作任务清单化、项目化。
(二)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的目的意义、任务目标、动态信息和先进典型,提高市民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投入保障。保障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经费和专项整治资金,重点投入卫生基础配套设施、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健康主题公园及广场建设等重点领域,巩固建设成果。
(四)加强督导问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因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1.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1
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 霁 市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张家胜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丰 帆 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局 局长
孔福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洪福 市政府副市长
黄惠宁 市政协副主席
汪元程 宜昌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管委会主任
蒋正雄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吕 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冉锦成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 毅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贾 立 市城管委党组书记、主任
黄传喜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局长
刘新平 市林业和园林局党组 书记、局长
吴辉庆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书记、局长
周 京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局长
靳 鹏 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 书记、局长
罗春烺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 书记、局长
刘祯华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秀华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常务副局长
顾 昱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
张 琼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邓玉华 夷陵区委副书记、 区政府区长
任 蔚 西陵区委副书记、 区政府区长
李伦华 伍家岗区委副书记、 区政府区长
高 杰 点军区委副书记、 区政府区长
杨卫华 猇亭区委副书记、 区政府区长
刘钧顺 宜昌高新区党工委委员、 管委会副主任
戴金福 葛洲坝宜昌基地管理局 局长助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顾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顾 昱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 张 琼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刘幼昆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市爱卫办主任
二、宣传组
组 长:邹正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李培明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三、现场督导组
第一督导组:督导西陵区、点军区、 葛洲坝宜昌基地
组 长:易 青 市中心人民医院党委 副书记
第二督导组:督导伍家岗区和猇亭区。
组 长:赵 兵 市一医院副院长
第三督导组:督导夷陵区(含峡口风景区)、 宜昌高新区。
组 长:陈 斌 市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局长
四、技术指导组
组 长:徐 勇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副组长:刘建华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