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七期)
2022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对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溧水区赵孝溧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皮皮虾处置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232***********90GZ)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验结果:镉(以Cd计) 0.67 mg/kg,标准指标:≤0.5 mg/kg。该批产品生产日期2022-03-31,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产品5kg,购进价格为126元/kg,销售价格为299.3元/kg,货值1496.5元,除抽检2.035kg以外,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866.5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产品在养殖过程中控制不当引起的。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皮皮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涉案皮皮虾货值金额较少,社会危害较小,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中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866.5元,并处以2000元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宁溧市监处字〔2022〕155号。
2、南京溧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糖年糕(米粉制品)处置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32***********97)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菌落总数1100000、1600000、1200000、1600000、1500000,标准指标:n=5,c=1,m=10000,M=100000。该批产品生产日期2021-12-07,经查,经查,当事人以186元/箱(24袋)共购进上述产品2箱(48袋),以13.99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已销售19袋(含抽样11袋),剩余29袋已退回厂家,货值265.81元,违法所得为118.56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由产品在生产环节中控制不当引起的。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糖年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18.56元,对当事人免予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宁溧市监处字〔2022〕167号。
3、溧水区鼎源蔬菜经营部经营的生姜处置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232***********35)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检验结果:噻虫胺0.51mg/kg,标准指标:噻虫胺≤0.2mg/g。该批产品购进日期:2022-5-11,购进上述产品15kg,进价6元/kg,已全部销售(含抽样3.035kg),销售价9/kg,货值135元,违法所得45元。未能召回。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该批产品在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不当引起的。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