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共有产权房公示
公 示
根据浦政发〔2015〕179号关于印发《浦口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凡符合具有浦口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家庭;或者具有浦口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或者具有浦口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现将邢佳佳等4户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媒体:南京日报
公示地点: 区政务网http://www.pukou.gov.cn/
浦口区住房保障中心一楼大厅
公示时间:10天(2021年9月29日-2021年10月8日)
在公示期内,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均可举报。
举报电话: 58550609;58550612
监督电话: 58283991
浦口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