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8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19年8月2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产150吨吊带、100吨钢丝绳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田河振兴北路4号 |
建设单位 | 泰州远鹏吊索具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19105号)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远鹏吊索具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高港区振兴北路4号。公司于2019年6月委托资质单位编制了《年产150吨吊带、100吨钢丝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泰州远鹏吊索具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租用泰州市亚泰机具厂983平方米的厂房,建设年产150吨吊带、100吨钢丝绳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吊带150吨、钢丝绳100吨。 建设项目位于泰州市高港区振兴北路4号,项目东侧为振兴北路;南侧为厂房;西侧为田河中沟,北侧为江苏亚太吊具有限公司。 厂址符合高港区域总体规划、环保规划和产业定位。 本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正)、《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类,符合产业政策。 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由于污水管网未铺设到位,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集中清理,作为农田肥料使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本项目有少量的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经过优化平面布置,经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厂界环境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厂界外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排放。 建设项目一般性固废出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不外排环境。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总量控制指标可在区域内平衡 本项目生活污水最终用于农田施肥,无外排,故无总量平衡。 固体废物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或处置,排放总量为零。 项目投产后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功能类别 根据各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浓度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当地的大气、水、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本项目建成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环境大气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高噪声源经合理分布、有效治理后,对厂界影响较小,不会降低该区域声环境质量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不会导致当地环境质量下降。 本项目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但环境风险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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