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汛期河道水库安全管理的通告
我县河道于6月1日起全面进入汛期,为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汛期河道水库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涉河违章修建、采砂采石、开挖取土、存放物料、倾倒废弃物等活动。
2.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在建工程,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在主汛期(6月30日)前清除对行洪有影响
的一切临时设施和堆置物,恢复河道行洪功能,落实度汛措施。
3.汛期内过往河道的行人、车辆要注意安全,降雨期间,禁止进行下河游玩、垂钓、捕鱼、放牧、放养家禽等影响安全的活动。
4.严禁围河造田、造池(塘)、围垦河道、种菜、种植高杆作物、晾晒粮食。
5.汛期河道内不得停车、露营,气象部门发布降水类重要天气报告后,河道管理单位及时封闭进入河道的道路,立即组织清滩撤人,禁止任何人员车辆进入河道。
6.严禁在河道、水库等危险区域内从事游泳、戏水等活动,家长要监督好自己的子女,远离河道、水库和危险区域,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
7.加强河面巡查,一旦发现可疑漂浮物立即打捞,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8.对不听劝阻,不按通告执行,对个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造成不利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