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2年4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月8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8日-2022年4月18日(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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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烟台鲁海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环保新型造型材料生产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2]019号 | 2022年4月8日 |
2 | 山东兆丰节水器材有限公司塑料颗粒改性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2]020号 | 2022年4月8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2]019号 烟台鲁海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环保新型造型材料生产项目位于海阳市留格庄镇塔儿庄,地理坐标东经121度15分28.832 秒,北纬36度47分39.755秒.该项目占地8680.94平方米,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铸造造型材料3800吨. 因项目建设之初未履行环保手续,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了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的通知. 该项目建设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12-370687-04-01-376231),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烟台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合理.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你公司应根据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结果,对已建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整改,在落实整改到位以前,企业不得投产运营;在后期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 1,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外排.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项目区内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2,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上料,混合配料,包装工序等产生粉尘的环节,均应设置集气装置,将集中收集废气通过各自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 营运过程中将原料采用负压吸入,生产过程均应在密闭结构内进行,采用封闭式输送廊道并做到尘源封闭. 加强对易产生扬尘的各类粉状,粒状,块状物料等贮存设施封闭式管理,并设置喷水设施抑尘. 进出厂区的运输道路应硬化,并保持地面清洁,安装雾化喷淋设施等设施进行抑尘;及时清扫建筑物顶面,厂区地面和道路灰尘,定期洒水,厂区内不得有明显落尘. 你单位应设立专门人员,负责厂内环保设施管理,监测等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确保废气处理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 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单元(混配车间,配料加工车间)边界外50m,目前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点,你单位应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3,进一步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其维护保养,对于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采取在设备底部安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厂界噪声须满足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进一步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区的环境管理,对产生的固废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 员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人,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环境监测资料等环境保护档案的存档工作,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按照 6,严格落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颗粒物控制在0.03488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7,根据 二,项目在后期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 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及产能置换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2]020号 山东兆丰节水器材有限公司塑料颗粒改性项目(扩建)位于海阳碧城工业园山海路1号.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21.224°,北纬36.781°.项目东侧为空地,西侧为山海路,北侧为废品站,南侧为闲置厂房.该项目占地15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利用现有2#生产车间进行设置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改性塑料颗粒20000t. 项目符合目前的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3-370687-04-03-589806),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烟台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合理.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化粪池降解后,出水水质须满足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项目区内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2,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挤出等产生的废气的环节应设置废气收集系统,将集中收集的废气通过配套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 营运过程中将原料采用负压吸入,封闭式输送廊道并做到尘源封闭,并加强对易产生扬尘的各类粉状,粒状,块状物料等贮存设施封闭式管理. 你单位应设立专门人员,负责厂内环保设施管理,监测等工作,确保废气处理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 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 3,进一步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采取降振减噪,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进一步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区的环境管理,对产生的固废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储存,处置,运输应执行 危险废物转移时须按照 员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5,严格落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VOCs 控制在0.95t/a以内)及与海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废水纳污协议控制指标,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演习,同时做好记录和总结.修定完善的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人,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环境监测资料等环境保护档案的存档工作,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按照 7,<根据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变更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 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及产能置换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