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源正本主动出击丨西安公安交警严查炸街车改装源头
按照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严查改装汽车、改装摩托车专项行动要求,5月24日下午,交警特勤大队通过前期的实地踏勘及细致摸排,深入我市天台四路一处机动车改装点进行源头治理工作。
民警抵达改装厂后,检查发现多个高音频摩托车排气改装件,厂内工人正在进行悬挂改装,在此基础上,厂内仍发现多个机动车包围、尾翼、排气、避震、悬挂等改装零部件,经盘查询问得知,随着机动车及摩托车驾驶员年龄结构的年轻化,对各自车辆的个性化改造需求日益增强,市场需求越来越高,导致我市多个汽修点私自承办机动车改装业务。
此次整治工作共查处涉嫌改装车辆14辆,并移交辖区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现场对改装点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告知改装车辆夏季竞速、高音频"炸街"驾驶给广大群众带来的负面影响及安全隐患,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
下一步,西安交警将继续积极对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非法改装商铺迅速做出整改。改装点负责人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此类工作的危害性及社会不良影响,并表示立即停止此类业务的办理。
入夏以来,西安交警围绕群众反应强烈的改装机动车、摩托车竞速行驶,高音频“炸街”等突出违法行为,多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下一步,西安交警将持续开展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进一步延伸管理触角,加大宣传治理力度,不定时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形成高压严管态势,还市民平安宁静的交通环境。
法律小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号)第五十七条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道路上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有追逐竞驶等行为,情节恶劣的涉嫌违法犯罪,将依法处理。另外,驾驶摩托车上道行驶严禁超速,严禁酒后驾驶。希望各位摩托车驾驶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文明骑行。
在此也提醒那些意图追求刺激彰显个性的炸街车驾驶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停止改装,远离危险,遵规守法,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