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杏坛镇促进工业设计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杏坛镇促进工业设计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反映。
杏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杏坛镇促进工业设计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工业设计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设计顺德”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顺府办发〔2018〕94号)和《佛山市顺德区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经发〔2019〕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杏坛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年从镇财政预算中安排500万元,作为本扶持办法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按照“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执行。如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累计超过500万元,则在总额控制范围内按比例分配使用。
第三条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专项资金统筹安排,镇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拨付和监督使用。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四条申请本扶持办法专项资金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杏坛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工业设计活动或文化创新创意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连续三年无违法纪录以及无涉及重大法律纠纷。
(三)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从获得资金的次年起3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出杏坛镇,否则退回扶持资金。
第三章 扶持项目和标准
第五条对进驻经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认定的设计创意产业园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采取租金补贴的方式降低其创业成本。一般的工业设计或文化创新创意企业,在每月不超过30元/平方米的租金范围内,给予第一年全额补贴租金,第二、三年补贴50%租金;对国内、外知名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项目牵头部门报镇党委委员会议审议同意后给予租金补贴。扶持对象所享受的各级财政租金补贴,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总额。
第六条鼓励我镇设计创意产业园内的企业积极参与提升本镇制造业企业设计创新能力工作。每年从扶持资金中安排5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按照每份合同金额(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申领补贴不得超过10万元。如申请专项资金累计超过50万元,则在总额控制范围内按比例分配使用。申报条件为:
(一)制造业企业的注册地必须为杏坛镇;
(二)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第七条杏坛镇人民政府的采购向设计创意产业园内企业倾斜,优先采购设计创意产业园内企业的创新创意产品和服务。
第八条支持工业设计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对取得初步运营成效、经认定为区重点工业设计产业服务平台的,按审计核定的项目实际投资建设费用30%、最高50万元给予资助。重点支持工业设计的大数据运用、重要领域基础研究、行业服务组织(联盟)建设、成果孵化交易、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与招商、人才培训与引进等平台项目。对创建工业设计研究院、创意设计会展交易等重大平台项目,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第九条支持培育工业设计中心。对本办法实施期内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
第十条支持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培育。对获得认定的区级工业设计领军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
第十一条对于获得各类工业设计大奖的企业进行奖励。
(一) 获国家级奖项最高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外观设计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的最高奖项)及国际知名奖项(德国红点至尊奖、德国iF金奖、美国IDEA金奖和日本G-Mark Top100)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 获国家级奖项第二等次以上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外观设计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第二等次以上奖项)及国际知名奖项(德国红点、德国iF、美国IDEA和日本G-Mark)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
(三) 获省级奖项(广东省省长杯等)第二等次以上奖项的,给予5000元奖励。
(四) 获市级或以下奖项(佛山市长杯、设计顺德 D-DAY大赛等)第二等次以上奖项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
第十二条对企业参加区组织的国内外工业设计展会,按照每次参展总投入费用30%的额度给予参加企业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万元。
第十三条对企业引进的工业设计优秀人才给予补贴。
(一)对助理工业设计师(初级资格)给予0.5万元/年补贴,对工业设计师(中级资格)给予1万元/年补贴,对高级工业设计师(高级资格)给予3万元/年补贴。
(二)对在工业设计领域获光华设计基金会授予的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业年度十大杰出青年称号者,或获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贡献奖银质以上奖章者给予10万元/年补贴。
(三)以上优才需与我镇企业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入职满一年(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方可申报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年,同时享受我镇其他人才扶持政策,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补贴。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十四条除园区租金补贴可按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外,其它各类扶持资金由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于每年12月份受理申报,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给予相应的扶持。
第十五条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杏坛镇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和创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相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六条企业应如实报送有关申请材料。对骗取扶持资金的企业,杏坛镇有权追回已发出的款项,同时取消该企业三年的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期限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杏坛镇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和创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docx
***:《杏坛镇促进工业设计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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