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居(村)委会,有关单位:
鉴于我镇各居(村)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居(村)“两委”成员及相应的工作分工都有较大的变化,同时,镇有关部门(单位)的部份同志也因工作关系有所调整。为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延续性和可行性,各有关部门、居(村)、单位必须对原有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作相应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居(村)、单位要根据人员变动、分工安排的实际情况,相应对《预案》中的人员位置作调整。
二、各指挥位置除设置一名负责人之外,要设置一至两名候补负责人,以确保各指挥位置在任何时候都有负责人在位。
三、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中所涉及到的部门(单位),若未制订本部门(单位)《预案》的,要按照镇的要求,结合实际,相应制订本部门(单位)《预案》,以确保镇《预案》的有效实施。
四、各有关部门、居(村)、单位在制订《预案》时,要将指挥位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以***形式附在《预案》中,以利于协调指挥,确保事故的处理和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预案》中的相关人员要充分理解本人在《预案》中的角色,各有关部门、居(村)、单位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演练,以提高处理和救援的工作效率。
请各有关部门、居(村)、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及时修订《预案》,并于2005年9月30日前将修订后的《预案》交到镇安委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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