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从镇政府掏腰包帮居民买保险
乐从门诊医疗增3项优惠,元旦起推行基本医疗补充保险
新华网广州12月28日电(曾育军)记者从乐从镇社会工作办获悉,乐从医院在原有基本门诊医疗制度基础上,增加三项新的优惠措施。此外,乐从镇政府还推行基本医疗补充保险,居民参保费用全部由镇财政支付。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3项优惠措施是:基本门诊合作医疗参保人就诊时,除按次数交纳门诊挂号费和诊金外,属于《基本门诊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中规定的药品费用不再收取,即对原需参保人支付的20%药品费用给予免除;增加基本门诊合作医疗目录内药品范围,在原来520种目录内药品基础上,再增加50种常用口服药品;自2008年1月1日起,增设基本门诊合作医疗部分输液优惠项目,在原来570种免费口服药品基础上,再增加50种常用输液药品。
此外,为保障市民利益,提高住院的福利待遇,乐从镇政府决定,于2008年1月1日起,推行乐从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原合作医疗)补充保险。根据规定,凡已参加顺德区基本门诊合作医疗并具有乐从镇户籍的居民都可参保,参保时间从2008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09年6月30日24时止,共18个月,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60元,每人18个月保险费需支付90元。
乐从镇社会工作办有关人士称,以上所需的参保费用全额由镇财政支付,个人无需负担,参保人凭住院病历或诊断证明、社保结算清单、身份证和收款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到人保财险乐从营业部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手续。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在符合顺德区社保部门规定范围住院治疗的,由人保财险顺德支公司在社保报销的基础上,再向参保人提供“自付比例金额”60%的医疗费用报销。 (完)
■小算盘
“补充保险”怎么报?
案例:张三(老人)住院费用10000元,经社保部门划分,起付标准为400元,自费金额2000元,可报销费用的报销率为70%,补充保险报销的金额应为:
第一步:计出可报销费用=住院费用10000元―起付标准400元―自费金额2000元=7600元。
第二步:计出社保实报金额=可报销费用7600元×70%=5320元
第三步:计出自付比例金额=可报销费用7600元―实报金额5320元=2280元
第四步:人保实报金额=自付比例金额×60%=13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