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作出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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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时间 |
1 | 佛山市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Ⅲ类医用X射线装置 | 佛山市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大良街道新基三路43号 | 2014年12月25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