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顺德区201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知(顺建用地〔2012〕号)
杏坛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顺德区201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2〕199号],现就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杏坛镇麦村村股份合作社的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征收土地工作由你镇政府与被征收土地单位协商实施,并按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详见《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2〕30号)]的有关内容执行,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报我局备案。
二○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征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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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区人民政府、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杏坛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杏坛镇麦村村股份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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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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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界址点坐标分别为: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1 | 2519000.39 | 410573.39 |
2 | 2519007.17 | 410414.18 |
3 | 2518882.91 | 410414.27 |
4 | 2518878.46 | 410488.09 |
5 | 2518872.67 | 410561.81 |
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