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顺德区2010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稳定,使我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合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修编制定的2010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包括顺德区行政辖区所有范围。
二、本次基准地价采用网格点基准地价和商业路线价表示,并以土地级别图、网格点基准地价图和商业路线价表的方式公布。
三、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住宅、工业三类。
四、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区域平均土地开发程度和合理容积率下于估价时点2010年7月1日的熟地价格。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为50年,币种为人民币。基准地价的内涵如下:
注:上述地价内涵中单家独户价格类型为地面地价,临6米道路;低层低密度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价格类型为地面地价。
五、本次基准地价可为政府宏观调控土地价格水平和制定地价政策提供依据,并为政府征收土地出让金、土地税赋提供依据。
六、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应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情况每年对网格点价格和商业路线价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七、本通知自2011年11月5日起执行,原《关于公布实施顺德区2009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顺府发〔2010〕37号)同时废止。
八、基准地价相关图件可在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证大厅和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的顺德地价查询系统查询。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协调解决。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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