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配电增容工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配电增容工程 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三发统资【2016】1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配电增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变配电房。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配电增容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增630kVA箱变1台,GO5高压出线柜1台;改造变电房内GO2柜;敷设高压电缆ZRYJV22-8.7/15kV-3*共,ZRYJV22-8.7/15kV-3*2共;拆除高压电缆ZRYJV22-8.7/15kV-3*2共;新增低压配电柜1台,低压配电箱2个;敷设低压电缆ZRYJV22-4*2共,ZRYJV22-4*300+1*2共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本项目工程建安费为 1086257.02元,招标控制价1086257.02 元(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8211.84 元)。
2.3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材料运输、装卸、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包保险、包检测、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环保措施。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或以上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40%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80%
2)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80%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80%;
3)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80%;
4)余下的工程款(扣除审定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三水区财政局审定结算后一个月内按程序支付,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2年满后一个月内按程序付清;
5)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供本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建安***。
2.9评标办法:随机合理低价法。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