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排污许可管理告知书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33个行业的排污单位须在4月底前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91个行业的排污单位须在9月底前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具体请查看***),到期后未领证或登记的将依法按无证排污查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其中,发证类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应当申请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登记类的排污单位实行登记管理,应当自行网上填报排污登记表。
二、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
详见***。
三、特别说明
2019年8月13日起,我省已取消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的行政审批事项。持有“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也应按规定申请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四、温馨提示
(一)为支持疫情后企业复产,减轻企业申领许可证的经济和工作负担,我局将统一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协助发证类排污单位开展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工作人员将佩戴我局制作的工作证,请有关企业予以配合。
(二)国家排污许可证是部分银行信贷申请的必要资料,全面开展发证工作后我局将逐步停止出具相关信贷证明。
(三)未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或未完成排污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排污、停产整治并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依法申请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履行责任,合法排污,守法经营,实现更好发展。
***:
1.排污许可证申领及排污登记办理指南
2.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4月底前须申领或登记的33个行业)
3.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9月底前须申领或登记的91个行业)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