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拆违建刀砍执法车
两名男子持刀损坏执法车辆,构成妨害公务罪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刘忆红报道:因持刀阻止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拆除违法构筑物,两名从贵州来高明摆档的小老板,依法被高明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五个月。
姚某和姚某某是表兄弟。二人从贵州来到高明杨和合伙经营了一家大排档。2015年9月18日,高明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杨和分局的执法人员来到该大排档检查时发现,大排档违章建了遮雨棚,便向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2015年9月20日前清理和拆除违法物。
同月21日10时许,该局的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处,发现大排档门口延伸出来的落地伸缩遮雨棚仍未拆除,于是让工程队将该遮雨棚拆除。姚某与姚某某一见执法人员在拆除自家的遮雨棚便大声质问。
执法人员对二人进行详细的解释,但二人不听解释。随后,姚某某到执法人员的工程车车尾箱后拿起一把镰刀,姚某则跑到大排档内拿起一把菜刀挡在了工程车的前面,边开始谩骂边要求执法人员将他们的遮雨棚修整好。二人用刀不停敲击执法人员车辆引擎盖,情绪激动。
随后,公安民警增援人员赶到现场,要求姚某与姚某某将刀放下,二人遂放下手中刀具,被民警抓捕带回。
经鉴定,上述车辆的修复价值为6016元。高明法院经审理认为,姚某与姚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对姚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对姚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