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光明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
由于《光明新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深光公共〔2012〕492号)和《光明新区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深光公共〔2013〕420号)文件均已超过有效期,现结合光明实际,修订《光明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光明区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津贴发放条件及时间,进一步规范津贴发放流程。为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政策修订质量,提升政策的精确性、可操性,根据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2年5月19日-2022年6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向我局反馈,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馈方式如下: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或建议邮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4楼435室(光明区教育局),邮编:518107,联系电话:0755-23199637,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jyjxqjy@szgm.gov.cn。
***:1.深圳市光明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光明区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光明区教育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