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重阳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明府办[2007]291号
关于认真做好重阳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今年10月19日是重阳节。为防止森林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区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以铁的手腕,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指示精神,高度重视重阳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
重阳节期间,各镇、街道要把当地群众习惯攀登的山头地段、旅游点、林区划为重点森林防火戒严区。杨和镇的皂幕山、明城镇的鹿洞山和二童观书、更合镇的老香山和停步村通天竺、荷城街道的凌云山以及云勇林场为区森林防火戒严区,戒严期为10月18日至19日。戒严期内,严禁在戒严区内登山。
二、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凡是群众习惯登山和扫墓的地段、进山路口,各镇、街道要组织足够的人力设卡堵截,安排熟悉情况的人员昼夜值班,加强巡逻。在规定的戒严区和戒严期内实行“六禁止”:禁止拜祭乱葬坟墓;禁止带火种上山;禁止单位和个人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及香烛纸钱等;禁止燃明火把、吸烟;禁止野外生火煮食、烧烤、烧黄蜂、熏蛇鼠等;禁止一切生产性用火。对违反上述“六禁止”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造成严重恶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防火宣传教育
各镇、街道把划定的森林防火戒严区地点、范围、时间及“六禁止”等规定,采取各种形式及时向群众宣传教育;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要教育干部、职工、学生不要参与登山活动。
四、落实各项防范工作
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戒严期内,政法、公安、森林防火等部门要组织人力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要坚持带班制度,及时掌握登山防火和治安情况。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扑火应急队伍,准备好物资及交通工具,预防各种事故发生。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在10月18日前将戒严期间的值班人员和工作部署情况报区森林防火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88662113。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森林 防火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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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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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7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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