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中港广场3至5号楼及ABDE商业服务用房规划条件核实批前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6〕251号
关于佛山市高明中港广场3至5号楼及A、B、D、E商业服务用房规划条件核实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本局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以西、沧江路以北的高明中港广场3至5号楼及A、B、D、E商业服务用房规划条件核实情况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高明中港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高明中港广场3至5号楼及A、B、D、E商业服务用房
三、公示时间: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13日(共十天)
四、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现场位置。
五、工程概况:
高明中港广场项目用地属于二类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为378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5823.95平方米;总计容面积94402平方米;总基底面积为11347.18平方米;建筑密度27.9%;容积率2.32。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440***********3号、建字第440***********9号。
六、核实意见:
经核对高明中港广场3至5号楼及A、B、D、E商业服务用房的竣工与规划报建资料,并现场查看核验,实际建筑物与经规划审定的报建图纸相符,符合规划竣工验收的要求,经研究,拟同意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七、公示内容:拟批准的规划条件核实意见、总平面图、公示通告。
八、公示网站: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乡规划管理科(综合组)”,邮编:528500
2.电子邮件:gmggsp@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665311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本项目公示期间内,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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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中港广场3至5号楼及A、B、D、E商业服务用房规划验收核实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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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建筑总平面图-Model.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