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佛山市高明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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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办发[2006]43号 关于成立佛山市高明区治理商业贿赂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了有效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推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构建和谐高明,按照上级纪委全会和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经区委研究同意,成立佛山市高明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潘东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罗伟平(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黎祐任(区纪委副书记) 李启雄(区委区府办副主任) 成 员:杨建平(区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李悦兴(区法院副院长) 彭杰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柱生(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副书记) 罗远光(区监察局副局长) 叶志强(区经贸局副局长) 周 勇(公安分局副局长) 麦玉卿(区财政局副局长) 康燕玲(区公资办副主任) 伍雁飞(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欧德坚(区建设局副局长) 陆镜芳(区交通局副局长) 廖爱群(区卫生局副局长) 林盛杰(区审计局副局长) 杨保唐(区政府法制局局长) 区伟明(区信息中心主任) 聂炎辉(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章芬(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杨德佑(高明银监办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指导和协调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研究制定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规定,研究处理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罗远光(兼),负责治理商业贿赂的日常具体工作。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机构 商业贿赂△ 通知 ———————————————————————————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印发 ——————————————————————————— (共印2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