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工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明城园区,该公司补充环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9年6月25日通过环评审批(批复文号:佛环明工业表[2009]076号)。2010年12月20日佛山市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变更企业名称批复:原“佛山市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环保审批文件适用于“佛山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18200平方米,总投资4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年产特灯5000万支、氧化铝分散液380吨、吸气发光固汞及铟网30吨、光触媒剂10吨与金卤丸及消气剂15吨。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真空充气包装机4台、铟涂覆线6台、干燥机6台、排气机4台、弯管机1台、烤管机1台、老练线26台、绷丝机1台、波峰焊1台、高温炉2台、搅拌机5台。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已建设的生产规模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水情况
项目运行产生的含汞废水,厂方采用“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后与其余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物化+生化”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后外排。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废水、餐饮废水经预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情况
项目特灯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汞废气经“中效过滤器+活性炭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波峰焊、铟网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酸雾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会产生噪声,厂方做好声源的屏蔽减噪措施,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并合理布局机械设备。
(四)固废情况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汞废物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配置了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完成备案登记(备案编号:440608-2016-020-L)。
三、验收监测情况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佛山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201****45949-1、B201****66326-1、B201****10830-1]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二)项目含汞废水监测的各项污染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项目综合废水监测的各项污染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三)项目特灯工序、波峰焊工序、铟网工序产生含汞废气,其污染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酸雾废气,氮氧化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三)项目夜间不生产,各监测点位的昼间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总量为0.0096吨/年,满足环评批复(佛环明工业表[2009]076号)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9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