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俊美琪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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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俊美琪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1月14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678 传 真:0757-88988816 邮箱:gmhbgh@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广东俊美琪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俊美琪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和镇对川工业区(酸洗厂房)自编2号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明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俊美琪涂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和镇对川工业区(酸洗厂房)自编2号。本项目租用已建闲置厂房,占地面积3315平方米,建筑面积3315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从事粉末涂料的生产,年产粉末涂料10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本项目营运期间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新鲜水。近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至内河涌;远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②配料、投料、研磨、过筛粉尘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1#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挤出VOCs 经“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由3#排气筒排放。抽检喷粉粉尘经滤筒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抽检固化VOCs自然扩散。③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局,确保噪声达标。④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运走;一般工业固废回用于生产或外卖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2020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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