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2017年下半年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促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7年下半年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佛经信函〔2018〕106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
(一)申报条件
1.在佛山市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的是2017年12月31日前纳入佛山市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数据统计的企业。
2.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只能以单个独立法人为单位进行申报。
3.申报企业2017年7-12月的新增用电量(同比增长量)必须大于或等于10万千瓦时。企业申报的同期用电量数据,必须包含该独立法人所有用电户号的用电量数据。
(二)申报材料
1.《佛山市2017年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申请表》。
2.《2017年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版(发至邮箱:1822506247@qq.com)和书面盖章版。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用电增长证明材料(供电部门出具)。
以上四项材料均为必须提交材料。
二、降低工业企业用气成本
(一)申报条件
1.佛山市内注册、合法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工业企业。
2.2017年7-12月企业用气量大于等于10万立方米。
(二)申报材料
1.《佛山市2017年降低工业企业用气成本申请表》。
2.《2017年降低工业企业用气成本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版(发至邮箱:1822506247@qq.com)和书面盖章版。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用气证明材料(由佛山燃气集团统一出具,企业可自行到燃气公司领取证明材料)。
三、报送时限及其他要求
1.经核准后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填好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8年7月6日前提交到我局五楼能源发展科。
2.请各镇(街道)经促局将本通知发到本镇(街道)符合条件的企业,督促企业按时进行申报。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7年下半年降低
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佛经信函〔2018〕
1063号)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
2018年6月21日
(联系人:李璐莎,联系电话:88637655)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7年下半年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佛经信函〔2018〕1063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