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七星岗泵站重建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金属结构招标公告
GMJ2016033
1.招标条件
七星岗泵站重建工程项目 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 明发改资【2015】8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金属结构设备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七星岗泵站重建工程,选址定于现七星岗泵站原址处,设计排水流量为
2.3 计划工期:设备生产工期为 90 日历天,生产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设备及品备件一次到货,中标单位必须合理安排设计、生产、集成、安装、调试等进度计划。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设备安装工程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招标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水工金属结构设备,详见工程量清单。包括金属结构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工厂试验(通知发包,接受发包人代表参加)、包装、发运、保险和工地交货(含卸车费);指导和参与现场安装(安装包括闸门设备,启闭设备及相关的本工程相关需要的设备基础、设备防雷、设备预埋设施等)、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等;对运行人员进行培训;提交图纸、安装维修手册、安全须知和其他书面资料;接受发包人代表参加工厂监造、产品中间组装的监督和验收,工厂验收等,并应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协调工作。本工程投标报价上限为1678251.35元,不设下限。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设备设计、制造及安装的相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高明区城市管理有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工金属结构制造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投标人须持有产品有效的《生产许可证》(闸门及启闭机生产许可证),有关部门签署的产品鉴定书。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或水利水电工程机械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5 年12月至2016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其他主要技术人员(最少1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或水利水电工程机械相关专业职称,技术工人(最少1人)须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5 年12月至2016年5月)为拟派本工程其他主要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并限制从事工程招投标业务。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水利工程水工金属结构设备及启闭机制造与安装业绩不少于1宗(合同价不少于134万元),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记录资料。
注:各项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须能清楚反映项目名称、中标人或承包人、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以及本章规定的关键特征信息,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本章规定的关键特征信息的,还须提供附有业主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的业主证明文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招标文件500元/份(由招标代理收取),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间: 日9时00分起至日17时00分止,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5.3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电话:0757—88620821、88620825
5.4请投标单位授权代理人在报名时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不能提供原件对照,当自动放弃,)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业绩证明材料、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产品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有关部门签署的产品鉴定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第二代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3.3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9时3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合理低价二次平均法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邮 编:528500 联系人:先生 电 话:0757-88981190 | 招标人:佛山市道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和桂十街信业 323-329号二楼 邮 编:528300 联系人:区先生 电 话:177****2206 传 真: 0757-22257137 电子邮件:12519843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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