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2018年中小学校中层干部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2018年中小学校中层干部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区教科培中心、区职教中心:
现将《佛山市高明区2018年中小学校中层干部换届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校和教师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8年6月12日
佛山市高明区2018年中小学校
中层干部换届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我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校长队伍,全面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提升我区中小学校的办学效益,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突出能力导向,注重人岗相适,为“能干事、想干事”的干部提供一个充分展示自我、有效考量人才的竞争性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岗位要求
严格按照区编委批复核定的内设机构名称及职数数量,配足配齐中层干部。同时,为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相关任职条件以及工作方案由学校自行确定,但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政治素质好,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副职职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四)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换届程序
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对原有中层人员进行续聘,也可全部进行新聘。
(一)续聘。原有中层人员换届期满(以区教育局任职文件为准),因工作需要以续聘,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本人愿意且未达到最高任职年限,可按照程序办理续聘手续。
(二)新聘。原有内设机构职数出现缺额时,可按照规定进行新聘。
1.组织考察(含民主推荐,民意测评)。由学校按照相关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2.换届请示。区直学校经学校党(总)支部、行政班子讨论同意后,将拟任请示报区教育局。镇(街道)所辖学校经学校党(总)支部、行政班子讨论同意后,报所属镇(街道)教育局审核,由镇(街道)教育局将拟任请示报区教育局。
3.政审核查。由区教育局就各单位拟任人选,统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4.研究确定。经区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换届人选。
5.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换届。办理换届手续。
五、换届任期
各单位中层干部任期与校长本届任期保持一致。
六、工作要求
1.对于总务处和办公室这两个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部门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届。
2.其他岗位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
3.所有中层干部必须在有岗位职数空缺的情况下才能任职,且须以区教育局任职文件为准。
4.鼓励通过内部公开竞岗的形式,产生相关任职人选。
5.各镇(街道)所属小学以镇(街道)教育局为单位,各区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于11月1日前将相关换届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批,相关换届人选请示于12月1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党组研究,全部工作须于12月1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