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佛山市斦兴鞋业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佛山市斦兴鞋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取证,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周国林等1名劳动者2019年6月份的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周国林等1名劳动者2019年7月份的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周国林等20名劳动者2019年8月份的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周国林等43名劳动者2019年9月份的工资。我局于2019年10月25日依法对你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南人社监令字〔2019〕8-24号)。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且本案已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理,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公示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南人社监令字〔2019〕8-24号)
2019年10月25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南人社监令字〔2019〕8-24号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草场颖水大街南面自编4号5楼 法定代表人:苏海锋 实际经营者:李剑锋 电 话:185****4719 你单位在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未及时足额支付周国林等1名劳动者2019年6月份的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周国林等1名劳动者2019年7月份的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周国林等20名劳动者2019年8月份的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周国林等43名劳动者2019年9月份的工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2019年6月至2019年9月工资表》等证据证明。 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足额支付周国林等1名劳动者2019年6月份的工资;足额支付周国林等1名劳动者2019年7月份的工资;足额支付周国林等20名劳动者2019年8月份的工资;足额支付周国林等43名劳动者2019年9月份的工资。 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指令书1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水分局。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里水大道中30号 联系人:严日聪、朱敏千 联系电话:(0757)85662349 2019年10月25日被处理单位:佛山市斦兴鞋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