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主动公开
南府〔2013〕180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罗村社会管理处,区有关单位:
为保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执行,现就做好2013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文件制定责任
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的责任单位要落实制定工作责任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起草(修订)质量和进度。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经责任单位集体讨论审定,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二、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制文质量
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的责任单位在起草(修订)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征求与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对人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有争议的意见,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力争达成共识;在向区法制办公室报送草案时,应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未经征求意见和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报送。
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的责任单位在草案报送审核时,应一并向区法制办公室报送南府〔2012〕107号文规定的材料。
三、严格执行,确保制文计划完成
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责任单位,应按照计划要求完成起草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或者要求取消计划项目的,应向区政府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区法制办公室做好登记。区法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职责,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订)工作要及时进行指导;要严格进行审查、协调和处理,及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不予审议。但是,上位法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有新制定、修改、废止的,或者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需要出台相应配套文件的情况下,责任单位急需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须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013年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3日